重要通知!自2017年7月1日起,需要发票的网友,无论电子发票还是纸质发票,下订单时在备注里需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(可向单位财务询问),不符合规定的发票,不得作为税收凭证。出自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。(购买图书只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,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)。
如果因没有提供税号或代码而开具发票后出现报销不了的情况,恕不能另外进行重开,后果自负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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