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2017年7月1日起,需要发票的学员申请发票时需备注或联系管理员提供纳税人识别号(税号)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,未提供的默认开具无纳税人识别号(税号)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发票,如果因缺少税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导致无法报销的,不再提供重开发票。
默认开电子发票(发票下载链接发送至手机或邮箱),如有需要纸质发票请联系管理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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